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费收缴标准8621882,供大家参考。
党费收缴标准 1.1党费 1.1. 1党费的收缴 1.1.1.1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按月 领取工资的党员, 每月 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 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
为计算基数, 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计算基数=固定部分(岗位工资、 技能保留工资、 年功津贴)
+活的部分(奖金、 津贴)。
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奖金、 津贴是指:
按月 发放的奖金和工资性津贴(奖金、 浮动工资、 奖励工资和各类津贴)。
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的是指:
每月 的医疗费、 养老保险补贴、一孩费、 妇女卫生费、 住房补贴及政府特殊津贴、 一次性重奖和误餐费、 差旅费、 特岗费, 离退休人员的交通费、 护理费、 电话费等。
1.1.1.2 交纳党费的比例计算: 每月 工资收入(税后)
在 3000元以下(含 300 0元)
者, 交纳月 工资收入的 0.5% ; 300 0元以上至 50 00元(含 500 0元)
者, 交纳 1% ; 50 00元以上至 100 00元(含 1000 0元)者, 交纳 1.5% ; 10 000元以上者, 交纳 2% 。
1.1.1.3下列人员交纳党费的比例单独计算:
a . 离退休干部、 职工中的党员, 每月 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50 00元以下(含 500 0元)
的按 0 .5%交纳党费, 5000元以上的按 1% 交纳党费。
b.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 以当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参照上述比例交纳党费; c. 下岗待业的党员、 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 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 学生党员, 每月 交纳党费 0.2 元; d .没有经济收入或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 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 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1.1.1.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1.l.5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 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 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 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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