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4年xx省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全文),供大家参考。
省*府2024年立法工作,坚持以***新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20d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和***总*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w十三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实践新篇章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突出立法重点,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贵州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
紧紧围绕党的20d和省w十三次党代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出的目标任务,深入分析推进贵州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立法需求,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行,科学合理安排立法项目,更好助力贵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提请省人大常w会审议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草案、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测绘条例修订草案;
预备提请省人大常w会审议贵州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贵州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草案;
制定贵州省地名管理办法。
围绕增进民生福祉、回应民生关切,提请省人大常w会审议贵州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贵州省体育条例修订草案;
预备提请省人大常w会审议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围绕“统筹发展和安全”,提请省人大常w会审议贵州省征兵工作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
预备提请省人大常w会审议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草案、贵州省律师条例草案、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修订草案;
制定贵州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修订贵州省人民*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府规章程序规定;
预备制定贵州省安全生产预防管理办法,预备修订贵州省公共安全视频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贵州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贵州省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
围绕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请省人大常w会审议贵州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
预备提请省人大常w会审议贵州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贵州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贵州省气象条例修订草案。
对于其他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立法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
二、健全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效
坚持和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要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总*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及时按程序向省w请示报告,立法工作计划要按要求提请省w审议。
加强*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衔接。积极做好与省人大常w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的衔接。有关部门起草法规草案时,要主动加强同省人大有关专门w员会、常w会工作机构的联系沟通。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听取相关领域或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大代表意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与立法工作更好结合起来。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相统一,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导、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深入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尊重经济社会发展客观规律,增强法规规章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坚持*主立法,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工作,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覆盖面和代表性,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听民意、聚民智的“直通车”作用。坚持依法立法,把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体现到各项法规规章中,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立法法,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规定。加快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府规章,注重与上位法之间的衔接协调。
持续提升立法工作水平。推进立法精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制度,灵活运用“小切口”“小快灵”式立法,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效。严格遵守立法权限和程序,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
三、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抓好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
省*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进任务落实,充分发挥立法在全面推进我省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中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起草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立法法、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贵州省人民*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省*府规章程序规定等要求,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文本起草、风险评估等工作,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立法项目,统筹推进预备立法项目开展。地方性法规草案报送工作要在省人大常w会拟审议的4个月前完成,省*府规章草案报送工作要在省*府常务会拟审议的3个月前完成。送审稿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单位应当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报送送审稿前,起草单位应当加强与省司法*沟通,及时通报征求各方面意见、存在的重大意见分歧及其协调处理等情况。
省司法*要认真履行立法审查职责,加强对立法项目的审核把关,加大统筹*织协调力度,全面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要加强对立法项目的会商研判和督促指导,按期提请审议。对于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要加大协调力度,加强研究论证,妥善处理分歧。经过充分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由省司法*会同起草单位及时收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研究形成处理意见后按规定报省人民*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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