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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世界的道德问题-博天堂国际

时间:2022-10-20 18:40:04 浏览次数:

目前,中国已经步入了互联网时代,“地球村”离我们已经不再遥远。然而,面对汹涌而至的网络大潮,人们更多的是在进行技术的准备,却未能足够地关注心理与道德的“堤防”。因此,当随之而来的社会网络道德失范猝然发生并呈蔓延之势时,未能做好充分准备的社会教育体系便陷入了失措和恐慌。笔者认为,网络环境下社会道德问题的研究有必要从客观地认识和评价网络活动特征入手,对网络环境下社会道德问题出现的必然性、网络社会德育的可能性和影响机制等问题作深入的心理与社会分析。

网络社会中道德问题的必然性

一般认为,网络社会中的道德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个体在网络社会中的道德成长的心理与道德人格的变异,另一个则是指性质明确的网络活动中的过错行为。前者主要指因数字化生存而导致的道德情感冷漠与人际疏离,后者则包括利用网络背离和违反社会的行为规范。按其程序不同可分为网络犯罪和网络越轨两种行为。在国外,网络伦理研究者把与网络有关的道德问题归纳为“7p”,即piracy(盗版)、pomography(色情)、privacy(隐私)、pricing(价格)、policing(政策制订)、psychology(心理的)和protection of the net work(网络保护)。从成因上看,社会网络道德问题的出现既有网络环境的直接诱因,同时也有网络活动个体自身方面的因素。

网络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关系,决定了虚拟世界道德问题的“社会化”。在网络对社会道德教育影响日益凸显的今天,提及网络,人们更多想到的是网络活动的虚拟性,而忽略了网络自身所具有的社会属性和现实性,割裂了虚拟世界和客观世界的联系。事实上,从总体关系上看,虚拟世界与客观世界之间、网络空间与现实生活之间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转化的。从表面上看,受自身特性的影响,网络远远超越和脱离了客观世界的制约和现实生活的影响。借助网络技术,人们可以突破现实交往的时空制约,进行跨时间、跨地域的具有极大自主选择性的交流。同时,利用网络沟通的匿名性特征,网上的人际沟通也不再受现实生活中固定的社会角色所规制。在bbs或聊天室里人们可以虚拟各种现实生活场景,同时扮演多种职业角色或性别角色。但是从虚拟世界和客观世界的联系去看,在网络空间中,人们所虚拟的内容依旧来源于现实的生活经历和体验。网络世界虚拟的场景或角色是个体在现实生活中的主观投射,常常是个体在现实生活中难以达成的愿望和企求。

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的关系同时也决定了网络活动必然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人们在客观世界的活动。网络的人际交往也会直接转化为现实生活的人际交往。黑客攻击行为和其他类型的网络犯罪就是极好的例证。黑客的侵害行为虽然发生在网络空间,但其侵害的对象却是指向现实生活中特定的个体或群体,其侵害的影响和行为后果也必然在现实生活中得以体现。早期的网友交往大多沿袭这样一个程式:网上聊天——电话联系——相约见面。许多网友随着交往频率的增加和了解的加深,都会打破“不见面”的承诺,而把网上的人际关系转化为现实的人际关系。

因此,所谓的网络行为只不过是在现实空间中发生的,以符合电子空间的方式所进行的行为或行动。没有一种网络行为可以脱离现实空间中的活动而独立存在。网络世界与现实客观世界的关系决定了网络不可能成为完全独立于现实世界之外的人类活动空间。我们必须正视网络与现实之间的这种统一性,避免片面夸大网络的特殊性与现实世界的差异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对网络环境下社会道德问题的必然性,有一个客观的评价和认识,才能对网络环境下社会道德问题的出现做好充分的准备和积极的应对。

网络活动主体特征的心理特征与年龄阶段构成了网络社会道德问题的内在因素。cnnic第十五次统计报告关于网民年龄构成比例显示:网民中18~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最高,达到35.3%,其次是18岁以下的网民(16.40%)和25~30岁的网民(17.7%),30岁以上的网民随着年龄的增加所占比例相应减少:31~35岁的网民占到11.4%,36~40岁的占到7.6%,41~50岁的占7.6%,还有4.0%的网民在50岁以上。35岁及以下的网民占80.8%,35岁以上的网民占19.2%,年轻人仍是构成网民这一庞大群体的主要对象。

特殊的年龄阶段和人格的特异性构成了青春期特殊的心理特征。青少年青春期的心理特征具有过激性、闭锁性、社会性和动荡性,在情感、意志和自我意识等方面,他们都表现出鲜明的个性特征。著名儿童心理学家格塞尔把青春期心理特征的研究重点放在11~12岁:11岁为机体的世变阶段,此阶段的儿童常常有冲动和强烈的逆反情绪,在行动上常表现为与同伴争吵、与父母作对。从12岁开始进入积极的反应阶段,这个阶段儿童的内心冲突激烈、情绪波动明显加剧,心理学家霍尔将其形象地称为“疾风怒涛时期”。

处在青春期前后的孩子,受上述心理特征和年龄特征的影响,具有强烈的自主意识和自主选择的愿望。然而受自身阅历和心理发展水平的制约,他们的道德判断力、道德选择能力又相对较弱,加之强烈的逆反心理的影响,使得他们在现实生活中处理和应对道德生活事件时往往有失偏颇。他们常表现得固执、任性,甚至自以为是、我行我素,容易和家长、教师产生激烈的冲突。因此,青春期也成为青少年网络过错行为的多发期。

网络环境下社会道德教育的可能性

网络环境下社会道德教育的影响机制分析。网络环境下社会道德问题的出现,再次唤起了人们对社会道德教育的关注,特殊社会背景下的道德教育也再次被寄予了“求活”的厚望,那么社会道德教育是否能胜此重任呢?

目前,关于网络社会道德教育影响机制尚无专门针对性的理论,但是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相关理论都为我们深入理解和探究这一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1)社会学习理论的启示。社会学习理论认为人的行为的发生是学习的结果。学习行为可分为有本人行为后果所引起的学习和通过他人示范过程引起的学习两类。网络对青少年行为的影响则属于第二种类型。在社会情境中,人的绝大多数行为是在观察示范过程中学会的。人们在社会观察中形成了有关新行为如何操作的观念,这一起码的信息在以后的场合中成为行动的向导。与电视媒体不同的是:网络作为第四媒体,不仅融合了电视和报纸等大众传媒的影响方式,而且借助数字手段,可以获得更生动、更全面、更形象的印象。借助bbs和聊天室等手段,网络活动的参与者可以通过及时的联系和互动式的沟通,彼此之间在价值观念、生活态度、行为方式上产生更直接、更有效的相互影响。因此,要学习理论意义上“榜样”的作用,因为网络技术的使用和泛化,大大超出了原有的影响范围和强度,因而也就更具有示范性。

(2)哈贝马斯社会交往理论的启示。哈贝马斯把“世界”分为三个部分,即客观的世界、社会的世界、主观的世界。与三种世界相联系的社会行为又可分为:目的行为、规范调节行为、戏剧行为和交往行为。戏剧行为作为人类社会交往的行为之一,其交往目的重在自我表现,其结果是通过自我表达形成关于活动者本人形象的行为。网络交往具有明显的戏剧化色彩,网络所以对网民尤其是青年人具有魔幻般的吸引力,原因就在于网络交往的平等性、交往角色的虚拟性,电脑设备和其他网络技术手段为交往者提供了一个表演的舞台。在这个舞台上,现实交往行为中的“沉默的螺旋”不再起作用。交往者不必担心因自己的观点与众人不符而成为众矢之的,也不必顾虑“一言反万众”而出现的窘境。交往者可以在网络技术营造的这个安全的舞台上,毫无顾忌地畅所欲言,可以尽情地虚拟不同职业、不同性格特点的各种角色。正是由于戏剧化行为的隐蔽性和虚拟性,使得社会监督和道德约束机制被大大地弱化。同时,交往者的责任观念和道德承担意识也随之消弭,进而为网络道德过错行为的产生提供了温床。

网络交往的另一个直接结果就是交往角色的混乱,这加深了虚拟世界与现实生活之间的矛盾与冲突。

(3)传媒影响的社会期待理论的启示。社会期待理论认为,媒体呈现的社会组织对青少年观念的形成和行为规范的确立具有重要作用,社会组织形式中的规范、角色、登记、约束机制等内容常常通过媒体的描述得以呈现。无论这种描述与现实的关系如何,受众都会吸收它们,使它们成为人们学到的有关群体成员与其行为的社会期待。这种期待组建为受众对某类群体的比较固定的认识,其结果是使人们明白了当他加入某个群体时就会被期待做什么,即以期待提供的定义和知识指导行为。媒体描述作为社会期待的来源必然影响青少年对现实社会的态度和行为。

在网络活动中,媒体描述和呈现的含义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交往者除了借助网络来接触和了解电视以及其他平面媒体对某一群体的描述而获得相应的知识与观念以外,他们还可以在聊天室和各种网络交往中接触或介入不同的虚拟群体。借助bbs的方式,交往者甚至可以直接“入住”虚拟社区,正式成为群体成员,接受共同的群体观念,遵从既定的群体规则。由于网络开放性与自由性的影响,源于不同政治主张和宗教信仰的观念与资讯鱼龙混杂,极其蛊惑和控制交往者的价值观念与生活态度,进而左右交往者的社会行为。

网络环境下社会道德教育的契机。通过以上对网络问题的综合分析,我们得到更多的是网络对社会道德建设及青少年道德成长的消极影响。然而网络作为一柄“双刃剑”,在给社会道德教育提出严峻挑战的同时,也凭借其独具的信息资源优势,为当今的社会道德教育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契机,也为网络环境下社会道德教育的实施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

(1)互联网独特的技术与信息优势为网络的社会道德教育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平台。借助互联网的博天堂手机app的技术支持,我们可以构建系统的、层次化的、全社会范围的社会道德教育体系,这大大增强了社会道德教育的覆盖范围和影响力。同时,生动丰富的媒体呈现形式也使德育的方法与途径的变革成为可能。借助媒体手段,可以改变传统的说教式道德教育的灌输模式,活化呆板、抽象的教学内容。加之互联网强大的开放性信息资源优势,互联网将把社会道德教育引入一个全新的数字化技术空间。

(2)互联网对青少年的强势吸引,将极大地提高网络环境下社会道德教育的实效。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青少年依恋网络的程度也日益加深,这其中固然存在青少年“网络依赖”和“痴迷网络”的潜在威胁,但青少年对网络的空前热情和强烈的兴趣也为当前实效低迷的道德教育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思路。当前社会道德教育困境的最直接原因之一不外乎社会道德教育从内容到形式都不能对青少年形成足够的感召力,难以从内心深处调动学生参与道德教育过程的兴趣与愿望,从而使道德教育演化为尴尬的“独角戏”、“打冷铁”。“知之者不如好知者,好知者不如乐之者”的教学规律不仅适用于知识的学习过程,同样也适用于道德教育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在互联网的内容上做到适度调控,注重道德教育呈现形式的审美化改造,适当地借鉴青少年喜闻乐见的网络交往形式,同时,对青少年的网络活动施以正确的引导,互联网无疑将是一个最具隐性课程开发潜力的社会资源。

(3)互联网上交往方式的改变和交往空间的扩大,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青少年的道德发展,有助于健全人格的培养。论及网络与现实生活的关系,人们常常会不自觉地夸大和渲染网络交往的虚拟性给青少年社会化过程带来的消极影响,而事实上,网络交往在一定程度上也为青少年的道德成长和人格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首先,网络交往大大扩充了青少年的交往范围和信息渠道。bbs讨论可以丰富他们的自我评价和自我认知能力,确立正确的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来源于与他人的交往,他人是一面镜子,人们从这面镜子中可以看到自己。网络中许许多多的他人也构成了一面镜子——网络之镜,青少年从网络之镜中认识自我,扩大了他们自我认识的社会参照标准范围,“网络之镜”促使自我形象清晰。自我的实质是社会性的存在,自我依赖于人在成长过程中的一系列社会化媒体而发展起来,一个人的自我是在其人际交往中产生的。每个人不仅以他人作为自己的镜子来认识自己,而且人的自我观念也是在别人的作用下发展起来的,这就是社会学家库利所说的“镜中自我”。

其次,网络虚拟世界为青少年社会化过程中的角色预演提供了一个极佳的场所,不仅扩大了他们的交往范围,而且也弥补了独生子女家庭交往封闭和缺少同伴交往的弊端,这些通过角色语言而获得的丰富生活体验将成为他们日后道德发展的重要基础。

另外,开放的网络环境和网络活动的自主选择性也与现代民主教育理念具有一定程度的契合。它们都强调通过自己的理智努力达到人格的完善。青少年的网络活动可以促进他们领悟自主选择的权利和道德承担的意识,为他们最终形成道德自律人格创造条件。

总之,互联网时代的来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存留取舍对社会道德的冲击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然而这柄“福”、“祸”兼具的“双刃剑”毕竟掌握在人的手中,相信凭借理智的选择和科学的态度,人类能够利用这柄“双刃剑”为我们的社会道德教育,为人类的发展与幸福趋利避害。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编校:施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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