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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博天堂国际

时间:2022-07-13 09:30:03 浏览次数: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小学“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要求,进一步优化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结构,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勇于创新的教职工队伍,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__市事业单位人员竟争上岗暂行办法》(__人社办发[20__]__号)、《__市事业单位人员竞聘上岗聘用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__人社发[20__]__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教职工岗位管理机制,落实工作量(课时量)在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重要权重;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教职工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有效落实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体制,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益,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以相关法规文件规定为依据,从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三定一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相关工作过程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三)正向激励原则。以完成基本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激发教职工满负荷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按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人员范围和竞聘条件

  (一)人员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聘用制教师)

  校长、书记等工作岗位,按照上级任命和校长职级制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竞聘。

  (二)竞聘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师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安排,完成岗位职责和任务。

  四、实施办法和程序

  (一)核岗定员

  根据学校在校学生数和班数、师资等实际情况,核定全校岗位数量。

  (二)设岗定责

  1.定工作岗位

  学校依据本校教职工编制数、课程方案周总课时数和工作岗位结构比例,测算确定本校的工作岗位总量,明确每一个具体工作岗位的名称。教职工编制数以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为准,课程方案周总课时数以《__市义务育阶段课程安排表》确定的课程方案课时数为准。工作岗位包括管理岗、专技岗(含教师岗、教辅岗)、工勤岗三类,其中教师岗位设置数量占本校工作岗位总量的比例,不低于91%。

  具体确定岗位设定如下:

  (1)管理岗:校长1人

  (2)班主任岗:6人

  (3)教师岗:17人(含中层领导岗、含班主任岗)

  小学语文:6人

  小学数学:6人

  小学英语:2人

  小学音乐:1人

  小学美术:1人

  小学体育:1人

  (4)兼职岗:

  a.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综合实践、地方与学校课程等学科

  b.专用室管理人员

  c.负责学校图书管理、仪器管理、师训、安全、少年宫建设、师德建设、党建、妇委会、工会、学籍管理、网络管理、新闻宣传(含微信公众平台管理)、文印、语言文字、少先队(含劳动卫生、学生日常管理等)、伙房管理、校车、档案、学校设施维护维修、教研组长、疾病防控、学校音乐美术体育等工作

  d.学校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2.定工作量

  教师周课时量不低于12-18节。我校任课教师人均周授课课时为:178节÷17=10.47节/人。

  教师岗位兼职管理(含教辅等)工作的,课时量不低于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工作量认定办法:周课时量 兼职岗位工作量。

  学校按照上述课时量标准制定教师岗位基本工作量。

  工作量核算标准:

  (1)中层干部周课时量不低于8节,完成学校分配的相关工作。工作量核算时,以实际工作量计算。超过8节按超工作量计算。

  (2)教师周课时量不低于12节。语文按1.5倍工作量计算,数学按1.4倍工作量计算,英语按1.3倍工作量计算,三至六年级品德与社会、科学按1.2倍工作量计算,其余学科按1倍工作量计算(教师教案数不再单独核算)。工作量核算时,以实际工作量计算。超过12节按照超工作量计算。

  (3)兼职其他工作,按1倍工作量计算。

  分管学校安全、学校新闻宣传(含微信公众平台管理)、报账员周课时量为2课时;分管学校伙房管理、文印、学校日常设施维护、校车、安全平台、档案、教研组长,音乐、美术、体育工作、学籍管理、师训、师德建设、党建、少年宫建设、网络管理、疾病防控、妇委会、语言文字、工会、专用室、办公室周课时量为1课时;下午第三节课为1课时。以上分管工作具体工作量积分视工作完成情况,即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xx中心校或本单位年度例行检查情况为主要依据计入个人工作量积分。

  (4)学校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视工作完成情况,酌情核算周课时量。

  3.定工作职责。学校根据设定的工作岗位,确定每一个工作岗位的岗位属性、职责范围、目标任务等,作为教职工竞聘上岗以及对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全员竞聘

  1.个人申请

  各类符合条件人员根据竟聘步骤安排,分别向学校提交直接聘用申请、校内竞聘申请和跨校竞聘申请,填写《__市__区教职工竞聘申请表》,申请跨校竞聘的的需经学校审核盖章。

  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竞聘申请的,不得参加校内竞聘和跨校竞聘,直接确定为未聘用人员

  2.分步竟聘

  (1)直接聘用

  直接聘用人员条件:

  ①因重大疾病阶段性请病假不宜交流的教师,经个人申请、校内公示后可直接聘用,因病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规定办理病休手续。

  ②正在体产假的女教职工,经本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在产假期满后由学校安排工作。

  ③当年新招聘教师,以及由区教育体有局统一安排顶岗培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教师。

  ④经人事部门批准调到区教育体育局和教育系统以外工作人员。

  ⑤截止当年8月31日,距法定退休年龄年不足3年的教职工(男教职工的退休年龄为60岁,女教职工为55岁,其中高级职称女教师退休年龄为60岁)

  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教职工,可直接安排或竞聘学校设置的直聘岗位,经学校,中心校同意并公示后,签定聘用协议,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其中,52-55岁(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的,以档案年龄为准)高级职称女教师,竞聘前要向学校提交55岁是否退休申请,申请55岁退休的作为直接聘用人员,未申请55岁退休的须参加公开竞聘。

  符合直接聘用条件的教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未竞聘到校内岗位的,参加跨校竞聘。空置的直聘岗位可调整为竞聘岗位。

  (2)校内竞聘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竞聘方案规定的程序,学校领导干部和教职工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逐级进行双向选择,公开竞聘。不参加校内竞聘者,不得参加跨校竞聘。

  竞聘程序:

  1.学校专门成立7人岗位竞聘工作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任教师4人。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过程监督、结果审定、选拔教师代表参与竞聘的工作。

  2.召开全体教师大会,进行竞聘工作总动员,组织学习《小学教师“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召开教职工座谈会,汇总教职工意见。

  3.召开学校竞聘工作委员会成员会议,对《小学教师“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提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4.竞聘工作委员会公示竞聘岗位。

  5.教职工根据自己的情况向学校递交岗位竟聘申请表。

  6.竞聘委员会根据老师的岗位竞聘申请表,审查参加竞聘的教师的资格,确定候选人。

  7.竞聘委员会根据学校《竞争上岗量化细则》对竞聘的老师进行评议。

  8.竞聘委员会依据学校《竞争上岗量化细则》评议和学校的实际需要来综合考虑,依次确定教师岗位。

  (3)跨校竞聘

  在本校落聘的人员可参加其他学校的空缺岗位竞聘。落聘人员在指定范围内自主选择意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意向学校的跨校岗位竞聘。域内(中心校)未聘用人员能参加本镇街域内(中心校)跨校岗位竞聘。

  校内竟聘已用人员(含顶岗培训和支教教师)不得再参与跨校竞聘。

  (四)签订协议

  各类聘用人员在学校公示三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任手续。学校参照《__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范本)》,与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协议,聘用期限为1年。所有双向选择、竞聘上岗工作于8月31日前完成人员出入编手续和人事调动手续。

  (五)未聘用人员安置

  经过多轮竞聘未被聘用的教职工,学校通过转岗低聘、待岗培训、解聘等措施,妥善安置好本校落聘人员。

  1.转岗低聘。教师落聘的,经个人申请,可转岗低聘,即转非教师岗位,低聘职称岗位等级,教职工达不到基本工作量要求的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2.待岗培训.教师落转后不同意转岗的和非教师落聘人员,通过待岗培训方式安置,待调培训以跟岗实践培训为主,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期间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提供1-2次工作岗位竞聘机会。教师待岗培训期间,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待岗培训人员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①培训期满2个月,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安排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继续待岗培训。培训期间,绩效工资中的奖励性绩工资部分不再发放。

  ②培训期满6个月,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安排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继续待岗培训。培训期间,所有绩效工资部分不再发放。

  ③培训期满12个月,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安排工作,考核不合格的继续待岗培训。培训期间,所有奖励性培训绩效工资部分不再发放,停发当年年终绩效工资。

  3.解聘。对不同意待岗培训或者待岗培训期满仍然不能竞聘上岗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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